据湖南 " 邵阳日报 "8 月 18 日消息,近日,邵阳市委市 *** 通报邵阳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4 月 2 日,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邵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邵阳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 3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邵阳市委、市 *** 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 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对移交的 3 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共追责问责 33 人,其中,党内警告 4 人,政务警告 3 人,政务记过 3 人,诫勉 9 人,责令检查 7 人,批评教育 7 人。现将 3 个典型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邵阳市烧结砖(瓦)行业产业政策落实不力,违法问题突出。
城市规划区内砖(瓦)企业应退未退,长期违规生产等违法问题突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北塔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分别时任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陈建华、谢东海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谢益林,北塔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光明,时任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志海,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隆回县北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贤伟,隆回县北山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勇华书面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曾高贵,时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和法规科科长莫自省党内警告处分。
二、洞口县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力。
洞口县委、县 *** 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执法力度偏软偏弱,砖厂、搅拌站、水泥厂等规划统筹审批不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继东,洞口县科工信局总经济师尹华水,洞口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唐文社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洞口县委常委、副县长黄伟军,洞口县人民 *** 三级调研员卢诚,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龙辉,时任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永华,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四级主任科员张先建,洞口县林业局林政法规股负责人唐朝涛书面诫勉处理;给予邵阳市洞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王淑雨、时任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立平党内警告处分。
三、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不力。
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邵阳县林业局等单位落实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借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名义在公园保育区内违规砍伐林木,整改工作标准不高,公园内违规填埋湿地、污水入湖等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邵阳县人民 *** 副县长刘真林,邵阳县塘渡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送军批评教育处理;责令邵阳县塘渡口镇副镇长尹敏彬、邵阳县塘渡口镇副镇长蒋志峰、时任邵阳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伍重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邵阳县林业局局长刘光明书面诫勉处理;给予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罗玉泉,邵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再清,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管理二股股长肖建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管理股股长肖友国,邵阳县反封岭林场支部书记、场长祝叶青,邵阳县反封岭林场支部副书记、副场长莫东华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邵阳市有的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践行 *** 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这些问题和有关干部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市委、市 *** 深入贯彻落实 ***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站在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 的决定性意义、做到 " 两个维护 " 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以及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督察整改工作,久久为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