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近日,经深圳市 *** 同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深圳市居民医保范围,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在深圳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深圳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为深圳户籍居民。
二、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享受待遇以及财政补助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 *** 令第358号)第十一条之一款之一项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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