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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8月12日,《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两项贷款贴息政策的年贴息比例均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承担贴息资金的90%,以“真金白银”减轻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全国住户消费贷款余额21.2万亿元;全国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2.8万亿元。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贴息政策,与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政策着力点一致,有利于产生“1+1>2”的政策效应。
一方面,贴息政策通过对贷款利息支出的补贴,直接降低居民消费和企业经营的融资成本,减轻财务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低息再贷款,促进银行加大消费领域信贷投放。此外,消费贷款利率由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贴息部分由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老百姓的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也兼顾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8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分别从供需两端发力,协同配合、精准施策,预期将促进消费领域良性循环,提升消费市场活力。
就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政策而言,经办银行首先要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行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特别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要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 *** 用,指导银行精准对接,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8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引导贷款经办银行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结果申领贴息资金,并动态跟踪贷款流向,加强资金用途管控,确保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同时,将指导各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日常持续监管,配合地方财政部门强化业务指导,督促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贴息资金套取挪用风险。
8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办机构需对贴息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金融监管总局也会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指导各金融监管局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持续监管,配合财政部门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项贴息政策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提振消费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流程。
廖岷表示,期待这样的政策能精准高效支持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同时这些政策也可以和正在实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以往直接财政补贴相比,两项贴息政策的特点是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活水,能够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简单测算,如果按照1%的贴息比例,意味着1元贴息资金有可能带动100元的贷款资金用于居民消费或者消费领域的服务业供给。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8月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项贴息政策不设烦琐的门槛、不搞复杂操作,力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服务业经营主体经营所需,贴息测算和申请等工作主要由贷款经办机构完成,更大程度便利借款人。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是中央层面首次实施,部分媒体称之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又一次“国补”,充分体现了*对扩大消费的重视程度。
8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是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和真实的消费行为,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其他违规套利行为,这些均不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两年不断加大财政和金融的配合,以放大公共资金的乘数效应,扩大政策覆盖面。本次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就是财政、金融配合的具体措施之一,目的是通过进一步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信贷成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提振消费、畅通经济循环。
8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在具体操作上,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去办理贷款即可。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没有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向经营主体按期收取利息时将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将这两项贴息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金融监管。财政部门将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贷款经办机构认真做好贷款管理,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廖岷强调,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授信时,要基于借款人的真实需求和信用状况,不得借贴息政策诱导消费者进行借贷。
办理消费贷贴息个人需要如何操作?财政部做了详细说明。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要增加一个操作,就是要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大家实际消费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的时候,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其他额外操作。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名消费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花了20万元用于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消费品,假设该笔消费贷款年利率为3%,在没有贴息的情况下,他全年需要支付贷款利息是6000元,享受个人消费贷款一个百分点的贴息以后,更高可减少利息支出2000元,这样就可以获得1/3的利息补贴。这是之一项政策的操作。
再介绍一下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具体操作,借款主体同样不需要进行贴息的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就行。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
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假设一家餐馆在今年10月1日获得1年期的贷款90万元,用于引进设备、扩大场地等经营活动,可以享受的贴息一共是9000元,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假设经办银行明年2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以此作为时点来划分,经办银行需向该餐馆一次性返还3000元的贴息,将今年10月到明年1月的贴息结清;另外,明年2月到9月,每个月都会直接扣除当月贴息,经营主体每月可以少交750元的利息。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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